臺海網(wǎng)3月12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凌晨3點,男子在車禍中喪生。先是私家車司機酒駕將其撞倒,后是一輛貨車碾壓致其死亡。其中一個細節(jié)令人氣憤:男子被撞倒后,肇事車上一人竟催促司機“快走”,他們?nèi)酉聜唠x開了現(xiàn)場,結(jié)果慘劇發(fā)生。
誰該為男子的死負責?近日,海滄區(qū)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經(jīng)過
男子死于兩次事故 家屬將相關方告上法院
2019年9月13日,王某酒后駕車載著4個朋友,與騎著無牌電動自行車的張某相撞,張某倒地受傷。坐在副駕駛座上的朋友害怕了,催促王某“快走”,就這樣,他們?nèi)酉聜唠x開了現(xiàn)場。
兩分鐘后,何某駕駛物流公司的大貨車行駛至事故路段,碾過躺在地上的張某,造成張某當場死亡。但何某當時并未察覺,也駕車離開了現(xiàn)場。
就這兩起事故,交警部門作出了責任認定:第一次事故由王某負全責,第二次事故由王某、何某共同擔責。
根據(jù)已經(jīng)生效的刑事判決書,王某和何某均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何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何某因不知發(fā)生事故而駕車離開現(xiàn)場,不構(gòu)成肇事逃逸的情形。
之后,張某的家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王某、王某車上的4個朋友、何某以及何某所在的物流公司支付賠償金,此外還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保險限額內(nèi)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
縱容酒駕教唆逃逸 那4個朋友也相應擔責
法院審理認為,這兩次事故屬于無意思聯(lián)絡的分別加害行為(即不是共謀或者串通的行為),在造成被害人死亡中的作用無法區(qū)分,推定兩次事故對張某的死亡后果各占50%的責任。
法官解釋,同行的4人明知司機王某飲酒,不但未勸阻,還乘坐其駕駛的機動車,屬于縱容駕駛?cè)诉`法駕駛機動車情形,因此酌情確定這四人與王某按1:9的比例分別承擔第一次事故責任,即王某一共承擔70%的賠償責任(50%×90%+50%×50%),四名乘客共同承擔5%的賠償責任(50%×10%),剩余的責任由何某所在的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承擔。
此外,王某的其中一個朋友(即當時坐副駕駛座上的朋友)催促、教唆王某快速逃離事故現(xiàn)場,還應連帶承擔第二次事故中王某所負的責任比例。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因當事人不服,提出上訴,市中級法院的判決維持了上述責任比例的認定。最終,判決王某賠償85萬余元,其4個朋友共同賠償6萬余元,教唆王某逃逸的朋友還須對其中26萬余元賠償承擔連帶責任;此外,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應賠償30萬余元,何某供職的物流公司賠償1萬余元。(記者 彭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