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5日訊 據(jù)廈門電視臺報道 近日,湖里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拆遷補償款糾紛案,坐在法庭兩側(cè)的,竟然是一對至親。因為60萬元的拆遷款,兒子將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起來了解一下。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李先生,他有四個親兄弟。而對面被告席上坐著的是李先生的親生父母。2010年,經(jīng)過協(xié)商,李先生的父母決定將自己名下位于蔡塘的三處房產(chǎn)分給兄弟五人。當年4月1日,李先生和父母通過公證的方式簽訂了《贈與協(xié)議》,李先生父母將名下位于蔡塘社的一處房屋以及對應的拆遷安置補償款贈予原告李先生。去年,蔡塘社開始征遷,到了年底,李先生父母獲得了82萬多元的拆遷補償款,但他們僅將其中的22萬多元補償款給了李先生。
原告委托代理人:贈與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應當嚴格按照協(xié)議履行付款義務,被告只支付了部分拆遷款,沒有完全合格地履約之行為,已經(jīng)構成嚴重違約。
被告李先生父母的代理人表示,兩位老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贈與合同》的,這并非他們的真實意愿。“贈與公證”屬于需要親自申辦的公證事項,但兩位老人說他們從來沒有申辦過這份公證書,因此案涉的這份公證書屬于嚴重程序違法。對此,李先生父母提出反訴,不僅要求撤銷這份《贈與合同》,還要求李先生歸還22萬多元。
法庭上,李先生父母的代理人還強調(diào),李先生沒有對兩位老人履行贍養(yǎng)義務,這也是他們提出反訴的重要原因之一。
被告 李先生母親:(父親住院)都沒去醫(yī)院看過,他也沒有出一點錢,只有大小兒子去看,去付費。
李先生父母的代理人表示,自從李先生結婚后,三十多年間,他就沒有與兩位老人來往,平時也沒有向他們二老支付過任何生活費或醫(yī)藥費,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但李先生的代理人卻提出了反對意見。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們認為反訴原告(李先生父母)未提供任何證據(jù)來證明反訴被告(李先生)未盡所謂的贍養(yǎng)義務,事實上反訴被告(李先生)已經(jīng)盡到了法定的贍養(yǎng)義務,而且作為反訴原告(李先生父母)眾多子女之一,反訴被告(李先生)盡到的贍養(yǎng)義務甚至比其他子女還要多。
真相到底是什么樣的?李先生應該拿到補償款嗎?對于父母的反訴,法官又會做出怎樣的判決呢?目前,這起糾紛仍在審理中,我們也將持續(xù)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