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2月2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文 陶小莫/漫畫)市民張先生乘機從廈門前往海口,下飛機后發(fā)現自己托運的酒破得破、灑得灑。漏出來的酒還導致衣服和褲子都染色了。為此,張先生一怒之下,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托運行李破損,航空公司要賠嗎?近日,湖里區(qū)法院宣判了這樣一起航空旅客運輸合同糾紛案。
法官指出,航空公司在托運過程中造成張先生托運行李損失,未依約完成自身托運的義務,依照雙方的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遭遇 托運的酒漏了 衣服褲子全被染色
今年8月6日,張先生乘坐一航空公司航班從廈門前往海口。乘機前,張先生于廈門高崎機場T4航站樓托運柜臺辦理行李托運手續(xù),以紙箱為外包裝,托運4瓶金門高粱酒及衣物。
辦理托運過程中,張先生簽署了免除責任聲明單,免除責任聲明單在“易碎品或包裝不符合要求”一欄做了勾選,并載明“航空公司在承運旅客行李時,對上述原因造成的行李損失,不承擔運輸賠償責任”。
不料,張先生抵達??诿捞m機場后,提取行李時,發(fā)現紙箱中1瓶金門高粱酒瓶破損,酒全部漏完,造成同一行李中1件黃色T恤衫被牛仔褲染色,其余3瓶高粱酒的酒瓶沒有破損,但外包裝被浸濕。
事后,張先生找航空公司索賠,航空公司卻以簽了“免責條款”為由拒絕賠償。為此,張先生通過民航總局電話投訴,民航總局介入調查協(xié)調后,他們依然拒絕賠償。無奈之下,近日張先生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
爭議 免責聲明 能讓航空公司免責嗎?
張先生起訴稱,因為是廉價航空無托運行李額度,所以他特地花了160元購買了行李托運費,托運時交代了機場工作人員為易碎品,并且貼了易碎品標簽。然而,他到達機場時發(fā)現行李外包裝凹陷,且外包裝整體80%浸濕,有濃烈的酒味。由機場工作人員打開包裝后,發(fā)現破損一瓶,酒全部漏完,另外三瓶外包裝全部浸濕,這三瓶雖然沒有破損,但因為包裝破損不能送人,價值大幅貶低;還有一條牛仔褲和一件黃色的衣服因為被酒浸濕掉色,也沒法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