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7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楊瑩瑩)他頻繁作案,偷走187瓶茅臺。近日,經廈門市集美區(qū)人民檢察院起訴,這個連續(xù)盜竊茅臺酒的“茅臺大盜”受到了審判。
經查,此前被害人林先生位于集美區(qū)的別墅要裝修,為此林先生委托一家裝修公司到別墅施工。而被告人林某則是這家裝修公司的工程監(jiān)理。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林某被裝修公司指派到被害人陳先生位于集美區(qū)的別墅擔任工程監(jiān)理。不料,林某在別墅裝修期間,發(fā)現(xiàn)地下酒窖儲存大量的飛天茅臺酒,便起了貪念,利用工作間隙偷走別墅鑰匙。
同年6月中旬,林某趁陳先生長期不在家,第一次在地下酒窖中輕而易舉盜走飛天茅臺酒10瓶。
第一次作案順利得手后,林某開始瘋狂作案。在接下來的兩個月時間里,林某連續(xù)盜竊酒窖中的茅臺酒,先后共9次盜竊茅臺酒187瓶。
每次得手后,他均以同一價格銷贓,一共獲利人民幣26萬余元。案發(fā)后,經鑒定被盜茅臺金額高達30余萬元,林某辯解稱自己并不知道茅臺酒的年份越久價值越高,盜竊時根本沒有想到茅臺酒價值竟然突破了30萬元。
近日,集美法院針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承辦檢察官說,盜竊金額達30萬元以上即為刑法盜竊罪中的“金額特別巨大”,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