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4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夜深人靜,男子打車去別墅行竊,偷走十多個名牌包以及名表首飾,得手贓款30多萬元。近日,該男子陳某被湖里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陳某出生于1982年,小學文化,曾因搶劫、盜竊兩次入獄。后來,他來廈門,在一家餐飲店打工。去年9月24日凌晨1點左右,陳某伙同馬某(另案處理)打車到湖里區(qū)五緣南里的一幢別墅,撬窗入室,盜走金項鏈、金手鐲等。兩人還不收手,當日凌晨3點,他們又進入旁邊一幢別墅,偷走女主人的11個名牌包,還將各類首飾一掃而空。
受害人報警。事發(fā)第三天,陳某被警方抓獲。一開始,陳某不承認偷竊。殊不知別墅外的監(jiān)控拍到了他和同伙叫來一輛滴滴快車,拖著大布袋上車的畫面。據滴滴司機回憶,兩人下車后,他從后視鏡看到其中一人將一把鐵棍扔到了路邊。面對證據,陳某最終認罪。
陳某交代,得手后,他聯(lián)系專門回收二手奢侈品的收購商,以快遞的方式寄出。他還借用弟弟的銀行賬戶收取贓款,先后有35.4萬元入賬。在警方的追查之下,大部分贓物被追回。
湖里區(qū)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入室秘密竊取財物,可估價值57.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盜竊罪。由于有犯罪前科,再犯本案,應酌情從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