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31日訊 據廈門網報道 一惡勢力犯罪集團盤踞碼頭非法倒賣船票獲利三百多萬元,通過暴力威脅、毆打等方式,迫使無證導游和倒賣船票人員服從他們的“組織管理”。近日,思明法院公開宣判此案,該案共涉16名被告人、涉及敲詐勒索罪、倒賣船票罪等罪名,喬某紅等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不等,并處罰金56萬元至220萬元,集團其他分子也分別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初至2019年7月期間,被告人喬某紅、荊某、喬某虎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長期壟斷輪渡碼頭、客運碼頭一帶的非法旅游市場,并有組織地實施倒賣鼓浪嶼船票的行為。經查,通過參與敲詐勒索非法獲利58萬余元,倒賣船票非法獲利33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集團長期壟斷客運碼頭、輪渡碼頭的非法旅游市場,嚴重擾亂碼頭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喬某紅積極策劃、組織領導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犯罪活動,屬于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荊某、喬某虎負責現場管理、糾紛解決,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其他人也有不同等級的分工。該案案情復雜,涉及被告人人數眾多,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廈門日報通訊員 楊長平 陳毅燕 記者 譚心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