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5日訊 據(jù)廈門廣電網(wǎng)報道 8月3日,我們關注了觀音山公寓楊先生的小車被高空拋物砸壞的事情。目前,警方的調查,還沒有辦法確定侵權人到底是誰,楊先生的車又不能放著不修,那接下來么楊先生該怎么辦呢?我們來聽聽律師的說法。
記者了解到,目前楊先生已經(jīng)走保險程序進行了理賠,后續(xù)將由保險公司使用代位求償權,也就是說由保險公司向侵權人進行索賠。那么侵權人到底是誰呢?目前,從警方的調查情況來看,26層的住戶提供了不在場證明,他們將排查范圍擴大到了24到27層。但律師表示,雖然26層住戶提供了不在場證明,但不能代表她就不是侵權人,從現(xiàn)有監(jiān)控視頻的證據(jù)來看,高空拋物確實是從26層的陽臺上拋下的,根據(jù)《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起訴26層的住戶。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 蘇奕欣:從這個視頻里面,相對清晰地能看出來這個物品是從哪里出來的,如果侵權人證明自己不在現(xiàn)場,那么她要對自己房屋、建筑物上面附著的添加物,要承擔一個安全的注意義務 除了要證明自己不在現(xiàn)場,還要證明她家里沒有人,還要證明這個物品不是從她家里扔出來的,由法院最后來權衡,來判。
如果26層的住戶提供了以上證據(jù),證明了自己不是侵權人,那么保險公司就可以依據(jù)《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24到27層的有可能實施高空拋物的建筑物使用人進行索賠。在國內(nèi)其它省市,就有類似的案例,由于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被害人將“整棟”業(yè)主告上法庭并獲得賠償。律師表示,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也發(fā)布了《關于統(tǒng)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這些案例都可以成為法院在判決時的參考依據(jù)。
另外,明年1月1日即將施行的《民法典》中,對《物業(yè)管理條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guī)中與高空拋物有關的條款進行了整合,同時加強了公權力在事實查明上的義務,也就是說公安機關需要介入并更大程度地查明客觀真相。律師表示,《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拋物案件的追責,將會更加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