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15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昨日下午,湖里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期間,為達稱霸一方的目的,被告人謝某生、謝某斌利用宗族勢力及家族影響力,糾集被告人謝某晉等人,以暴力或威脅手段在廈門市海滄區(qū)石塘村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活動,并利用其影響力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善后,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形成以被告人謝某生、謝某斌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謝某晉為骨干,被告人林某美、林某春、林某載、林某勇、林某、林某盛、陳某明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當地逞強斗狠、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敗壞社會風氣,造成惡劣影響。
湖里法院判決,被告人謝某生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被告人謝某斌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