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
保護群眾合法居住權益
廈大法學院教授、博導、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福建省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劉連泰:法院立足在案事實,綜合利益衡量,運用比例原則,依法判決確認許可行為違法但未予撤銷,保留該許可之效力,使電梯增設項目得以繼續(xù)推進,切實保護群眾合法居住權益,體現(xiàn)出為民司法理念及司法智慧,實現(xiàn)行政審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tǒng)一。
案例2
被人冒名貸款20萬,損失誰來承擔?
這起案件,因身份證被人冒用而起。原來,之前小謝曾遺失身份證,雖然小謝后來補辦了新的身份證,但是她遺失的身份證卻被人非法利用,冒名在一家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辦理了20萬元的裝修貸款。
后來,因該冒名貸款者未及時還款,導致小謝被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列入黑名單。
為此,小謝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被告消費金融公司立即消除小謝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基礎數(shù)據(jù)庫系統(tǒng)中的不實記錄,并賠償小謝律師費損失及精神損失。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在辦理貸款過程中,未對申請貸款人是否為小謝本人進行審查核實,給他人冒名貸款進而損害小謝的個人信用提供了機會,存在一定的過失,應向有關機構申請刪除小謝的不實征信記錄,并對小謝的維權損失及精神損害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專家說法
“信用權”應當受保護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于飛:隨著信用評價越來越完善,資信評價對一個公民的影響日益重要,實有必要將其作為一種獨立的權利加以保護。該案回應時代需求,借鑒相關法理研究成果,利用我國《侵權責任法》對民事權益保護的開放性的立法特征,開創(chuàng)性地將信用權納入一般人格權予以保護,不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而且對同類案件具有指導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