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2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海法)占道賣唱、噪音擾民,遭到城管制止后,還對執(zhí)法人員又踢又咬。近日,兩個街頭藝人為此在海滄法院受到了審判。
2019年1月29日16時許,海滄區(qū)城管局新陽執(zhí)法中隊多名隊員至新陽街道新垵村村口農行門口進行日常市容巡查時,對在該處違規(guī)占道賣唱、噪音擾民的鐘某、鄧某等人進行制止。但鐘某、鄧某拒不配合城管執(zhí)法,并使用拐杖擊打、抱摔、用腳踢踹、用嘴咬、用手拉拽、用拳頭擊打等暴力方式毆打城管執(zhí)法人員賴某,致其受傷。
經鑒定,賴某左側第7肋骨一處骨折、右腕三角骨及豌豆骨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微傷(二處)。
案發(fā)后,鐘某、鄧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鄧某向海滄法院繳交人民幣4000元用于賠償被害人賴某的損失。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鐘某、鄧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紤]到兩被告人系自首,且到案后能夠賠償被害人一定的經濟損失,可從輕處罰。
因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鐘某和鄧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和七個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