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說,愛情來了,
誰也擋不住。
年齡不是問題~
貧富不是差距~
這不。。。
廈門的一位80后小伙
就與60后有夫之婦相愛了!

4年前,
60后的李女士婚內出軌,
與80后的小鄒相識,
不久后雙方發(fā)展成為男女朋友。
不久后,
李女士為了和小鄒在一起
還離了婚。。。
兩人過得也算有滋有味
但你若以為這就是結局,
那就錯了。
畢竟生活總有那么點意外~
李女士說,兩人在一起時小鄒對她甜言蜜語,后來,小鄒時不時會向她開口借錢。雙方戀愛期間,她還陸續(xù)借給他約5萬元。

直到兩人的關系
隨著小鄒的變心
徹底破裂~

李女士表示自己氣憤的是,
自己離婚和他在一起
沒想到他卻另有新歡,
又找到了新女友,
就向李女士提出分手。
這手既然分了,
那么原來借的錢也得還吧
雙方分手后,2017年開始,小鄒分幾次還錢,一共還了2萬元。但是,此后小鄒便再也沒有還錢的意思。
2018年5月,雙方為此事發(fā)生爭執(zhí),還鬧到了派出所。在民警的協調下,小鄒寫了一張欠條給李女士,確認自己欠款1.5萬元,承諾每月還1000元,分15個月還清。李女士也表示同意。欠條上還注明:“以后斷絕關系,互不打擾各不相欠。”
然而。。。
小鄒仍然遲遲沒有還錢。
李女士拿著欠條
將他起訴至湖里區(qū)法院。

在法庭上,小鄒表示
雙方其實不存在借貸的關系,
都是彼此自愿的經濟往來。
而且。。。
分手后他原本是打算還錢的,
可是在派出所看到李女士的身份證,
發(fā)現她是1969年出生的,
而此前他一直以為她不到40歲。
小鄒:“我今年才34歲,我媽媽也才53歲。她騙了我這么多年,我不打算還錢了。”
對此
法院是這么說的

湖里區(qū)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李某與小鄒自認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關系,庭審中相互指責對方的種種不道德之處,雙方就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各執(zhí)一詞。而從欠條的內容來看,小鄒寫的欠條確認“本人欠李某壹萬伍仟元錢”,在沒有證據推翻自認欠款的前提下,小鄒僅以“獲悉李某的實際年齡”為由,不能免除其歸還1.5萬元的義務,故小鄒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
湖里區(qū)法院判決
要求小鄒應償還李女士欠款1.5萬元

小編想說
“愛情”誠可貴 ,誠信價更高!
分手要體面 ,記得要還錢!
來源:海峽導報、湖里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