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公司欠下36.5萬元貨款,老婆是公司唯一股東,老公卻被判要連帶償還,這是怎么回事?昨日,集美法院發(fā)布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最終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公司和公司老板夫婦連帶償還拖欠的36.5萬元貨款,并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經(jīng)查,被告B公司是一家“一人公司”,即自然人獨資公司,被告阿美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東,不過,她的丈夫老楊也幫忙一起經(jīng)營公司。
自兩年前開始,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購買塑料米,雙方口頭約定“按月結算”。原告公司每個月向被告公司出具《對賬單》,由老楊簽字后回傳給原告公司。雙方交易期間,被告公司通過阿美和老楊的個人賬戶向原告公司支付了部分貨款。
2017年4月,經(jīng)對賬,老楊確認被告公司尚欠原告公司貨款41.5萬元。當月,老楊通過銀行轉賬向原告公司支付了5萬元,尚欠36.5萬元至今未還。
后來,原告公司多次向老楊與阿美催討貨款,老楊、阿美均不予支付,原告因此將B公司、老楊、阿美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支付貨款36.5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原告認為,B公司雖然唯一股東是阿美,但老楊實際上是共同經(jīng)營的,對公司的債務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集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相關證據(jù)證明,B公司至今尚欠原告貨款36.5萬元未付,已經(jīng)構成違約?,F(xiàn)原告主張B公司支付貨款36.5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另外,阿美系公司的唯一股東,其未提交證據(jù)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自己的財產(chǎn),故阿美應對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阿美與老楊系夫妻關系,且B公司系阿美與老楊夫妻共同經(jīng)營,因此,老楊亦應對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法官說法
“一人公司”欠債,為何夫妻共擔?
法官說,由于一人公司只有唯一股東,公司決策均由一人決定,有些個人為了防止不必要的麻煩,就以自己名義成立了一人公司。但是,應當注意,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chǎn)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chǎn)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很難區(qū)分公司財產(chǎn)及個人財產(chǎn),因此,一人公司的債務一般由股東個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如果一人公司實際由夫妻共同經(jīng)營,則公司的財產(chǎn)亦很難獨立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夫妻共同經(jīng)營的一人公司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