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鄭向記者出示收到的《民事起訴狀》。記者 陳雅玲 攝
臺海網(wǎng)1月25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怎么會被起訴呢?是不是遇到騙子了?”收到法院傳票和原告的《民事起訴狀》后,在同安經(jīng)營副食品商店的老鄭懵了。而和他一樣感到郁悶、無解的還有黃先生、甘先生等七名同行朋友。
昨日下午,老鄭撥打本報新聞熱線8080000反映此事,希望能解開疑惑。
經(jīng)記者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核實,老鄭確實是被告了。起訴他的是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起訴理由是老鄭出售的“中華牌”鉛筆不是原告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系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產(chǎn)品。原告還要求被告鄭先生支付侵犯商標專用權(quán)的經(jīng)濟賠償金、為制止本次侵權(quán)行為支出的公證費等費用,合計3.1萬元。
[緣起]
多名商家收傳票疑遇騙子
老鄭是泉州永春人,在同安鳳崗社區(qū)崗頭里經(jīng)營一家標牌為“兄弟超市”的副食品商店。這家店是他在2014年盤下來的,除了生活用品、食品外,還銷售標有“中華牌”商標的鉛筆等部分文具。
老鄭說,1月17日下午3點多,兩名穿著便服的男女走進店內(nèi),將一疊材料遞給他,里面包括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民事訴訟舉證通知書、應(yīng)訴通知書及印有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民事起訴狀》等書面材料。
“對方說我侵犯‘中華牌’商標專用權(quán),我完全懵了。”老鄭說,店里賣的“中華牌”鉛筆都是從同安城南一家店批發(fā)來的,從沒想過會被告上法院。傳票上還寫明,2月5日將開庭。
原本并不以為然的老鄭后來還得知,最近,甘先生、黃先生、吳先生等不少同行伙伴都陸續(xù)收到了法院傳票和老鳳祥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訴狀》等書面材料,大家開始議論此事,“到底我們是真的被起訴還是遇到騙子了?”
黃先生的便利店和老鄭的相距不遠,就在鳳崗社區(qū)古山里處。他的店里也同樣賣標有“中華牌”商標的鉛筆、標有“浪莎”商標的絲襪。黃先生向記者出示收到的材料。材料顯示,除了老鳳祥起訴外,他還被浪莎針織有限公司起訴了。
“事情尚未弄清楚,‘中華牌’鉛筆、‘浪莎’襪都先下架收起來了。”老鄭和黃先生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