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15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花不少錢買奔馳車,提車時卻發(fā)現(xiàn)車身漆面有損傷痕跡,4S店不換車也不退款。”昨日,陳先生向晨報反映其所遇到的事情。
今年10月,陳先生與廈門波士鑫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湖里4S店(以下簡稱:4S店)達成車輛買賣協(xié)議,約定以舊換新形式,用一輛車齡6年的奔馳R300商務車,向4S店換購一輛全新奔馳牌R320商務車,車身價及稅費合計58多萬元。其中,陳先生將舊車的折價,作為新車的首付款。 12月7日,陳先生前往4S店提車,發(fā)現(xiàn)該車右側后車門漆面有損傷的痕跡,通過簡單拋磨的方式也無法得到完善處理,陳先生無法接受。
負責接待陳先生的銷售顧問熊先生告訴記者,這輛車屬于進口車輛,出廠日期是今年年初,運輸?shù)絿鴥?nèi)是今年6月份。因在長時間存放過程中,可能飛濺到一些臟東西,附著時間較長后,就對車身光油層造成一定的腐蝕,并未傷及漆面,且區(qū)域不大,進行美容處理即可,且該情況也不符合“三包”規(guī)定,無法退車或換車。
律師說法:
福建省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志寧律師表示:此起購車糾紛點是油漆面的問題,如果這車輛確實是因為事故造成的損壞,買方有權不予接收;如果不是,而是因為生產(chǎn)運輸中產(chǎn)生的瑕疵,且不影響整體質量,那么,買方要求退貨或換貨,確實不符合“三包”的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