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鏈接】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行動】
加強巡查共同監(jiān)督
隨后,記者將情況反映給集美區(qū)農林水利局,護林人員隨后趕往現(xiàn)場查看情況。
昨日下午,記者從集美區(qū)農林水利局得知,他們已經拆除了剩余的兩張鳥網。工作人員表示,接下來他們會對整個水域進行清查,同時加強巡視,也希望市民如有發(fā)現(xiàn)捕鳥行為,撥打110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