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之獎罰
預設法律責任保障義務的履行
推進垃圾分類要考慮到突出重點、立足長遠、保障有力、習慣養(yǎng)成,《辦法》專設一章,將散見于各章的鼓勵促進措施進行歸總梳理并補充完善。
獎勵措施
主要通過兌換積分等方式,促進個人養(yǎng)成正確的垃圾分類處理習慣;還可因垃圾分類工作突出受到市、區(qū)政府表彰等。通過褒揚先進、鞭策后進的方式促使市民自覺養(yǎng)成垃圾分類處理的習慣。
懲戒措施
●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且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該違法行為人的相關信息將被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行為人可申請通過參加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提前消除不良信用記錄。
●隨意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將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200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罰款。
●未按規(guī)定分類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解讀
孫麗巖認為,行政處罰并不是最終目的,而是明確對應法定義務的法律責任,通過預先設定的法律責任明確垃圾分類處理參與者的權、責、利,以強制性的處罰督促、約束其履行法定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