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違背忠實義務應賠精神損失!
法院判決認為,老林的行為“有違夫妻忠實義務和公序良俗”,其對夫妻感情的徹底破裂“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官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案例2
家暴,也被判賠1萬元
丈夫不關心家庭,也不照顧小孩,經(jīng)常向妻子要錢,甚至還實施家暴。這種情況下,他要不要向妻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近日,思明區(qū)法院針對一起這樣的離婚官司作出一審判決。
老吳(化名)在起訴狀中說,他與陳女士于2011年相識,不久陳女士懷孕,雙方就去登記結婚。兩人從相識到登記結婚,時間僅隔不到三個月。
2012年初,他們的兒子出生。不過,兒子7個月大時,妻子就又繼續(xù)到夜場工作,將孩子交給婆婆照顧,并很少待在家里照顧孩子。
對此,老吳認為,雙方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關系,并希望小孩歸男方撫養(yǎng)。
妻子陳女士同意離婚,但她認為,丈夫經(jīng)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要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老吳與陳女士婚后經(jīng)常發(fā)生矛盾。兩年前,老吳還因家庭瑣事對陳女士實施了毆打行為。遭遇家暴后,陳女士還報了警。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準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隨男方共同生活,判決還要求老吳應支付妻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官說法
家暴造成傷害應賠精神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雙方分居近半年,經(jīng)調解亦未修復,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當庭確認自己曾對妻子實施過家庭暴力行為,而且并無歉意,從報警及就醫(yī)等相關證據(jù)分析,丈夫的暴力行為對妻子確實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因此,妻子主張10000元的損害賠償,法院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
出軌,有三大法律代價!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一是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二是賠錢。《婚姻法》規(guī)定,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
三是喪失孩子撫養(yǎng)權。過錯一方在爭取孩子撫養(yǎng)權時,其出軌情節(jié)會被法院考慮。一般還在哺乳期的孩子都會優(yōu)先判給母親。
專家說法
離婚,憑什么索賠償?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在夫妻雙方被判決離婚的前提下,無過錯方請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施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的另一方,賠償因離婚所受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離婚損害賠償作為一種民事責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是填補損害;第二是精神慰撫;第三是制裁、預防違法行為,以維護合法婚姻關系和保護無過錯配偶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