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臺海網3月10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有句話說,“有點閑錢也鬧心”。現(xiàn)在不少老年人有了積蓄,也想通過理財賺取收益,老年人逐漸成為金融理財產品的消費群體之一。生財有道自然好,但也要警惕其中的風險和騙局。“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老年周報以案說法,希望老年朋友增強風險意識,防止養(yǎng)老錢白白損失。
思明區(qū)人民法院前不久公布了一起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方是一名年近六旬的老人,因為誤信銀行工作人員,購買了并非銀行的理財產品,損失了40萬元。
廈門網訊(廈門晚報記者彭菲通訊員陳小芬漫畫/小牛)
【起訴】
理財產品到期前一周
卻被告知“出問題了”
起訴理由:銀行工作人員推薦穩(wěn)健型理財產品,才使她相信并購買
原告周女士說,2015年11月,她接到某銀行營業(yè)所工作人員小楊的電話,小楊向她推薦了一款穩(wěn)健型理財產品,年化利率為6%,期限55天。周女士一聽利率不錯,當天就去銀行找小楊,一次性購買了40萬元的份額。
沒想到,在產品到期前一周,小楊來電說,理財產品出問題了。明明是穩(wěn)健型產品,怎么就出問題了呢?周女士說,她追問小楊,這才知道小楊推薦的這款理財產品,和銀行沒關系。周女士回憶,交易時除了她和小楊,還有一人在場。
40萬元就這樣沒了,周女士不甘心。她認為,小楊以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和她聯(lián)系,才使她相信并且購買產品。由于協(xié)商無果,周女士起訴了銀行和小楊所在的營業(yè)所。
【庭審】
銀行否認合同關系,認為老人未盡注意義務
關鍵信息:休息日,非柜臺,沒有合同材料,來歷不明的POS機支付
但在法庭上,周女士卻沒有能夠拿出有力的證據,甚至連一份委托理財的合同都沒有,而且購買當天為休息日,周女士不是在銀行柜臺辦理的。
關于周女士購買產品的過程,小楊說,當時在辦公室,她把周女士介紹給了某公司的客戶經理,由雙方自行商談。小楊自認為只是一個中間人,而且已經向周女士說明。小楊還說,當時周女士是刷POS機支付的,有打印出支付憑條,憑條上寫的商戶名稱并非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