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明知二手手機是他人盜竊的贓物,陳老板卻因貪小便宜低價收購。近日,陳老板為此付出代價,他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集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陳老板今年33歲,來自福建長汀。2001年,他從老家來廈門打工,做起了二手手機生意。由于價格低廉需求量大,陳老板的二手手機生意還不錯,如果他能正規(guī)經(jīng)營,本可以過上富裕的生活。
然而,陳老板卻因貪小便宜、急功近利,最終走上了犯罪道路。2014年,陳老板就曾因為收購犯罪所得的多部手機,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可是,2014年7月刑滿釋放后,陳老板并未悔改,在經(jīng)營二手手機生意的同時,重操舊業(yè),收購他人盜竊的手機。
去年年底的一天,陳老板在湖里、集美兩區(qū)以總計1.3萬元的價格,向他人收購了9部盜竊得來的手機。當天晚上,陳老板被公安機關(guān)人贓俱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