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借錢投資房地產(chǎn)
到去年8月,王某再次打電話給吳女士,說她和原來的同事近期在投資一個灌南房地產(chǎn)項目,需要資金去投資店面和房產(chǎn),但她資金不足,讓吳女士再借一筆錢給她投資。
王某信誓旦旦地說要借款70萬,資金肯定安全、回報豐厚。在她的軟磨硬泡下,吳女士分別在去年的8月6日、21日、23日轉(zhuǎn)賬了18.4萬、20萬和30萬給王某。
王某的借款,吳女士預先扣除了7.2萬的利息。到去年9月份,在吳女士的多次追要下,王某先后歸還了50萬本金。
另外在去年7月27日至10月10日這段時間,王某先后向吳女士分五次支付共計18.7萬元的利息錢,之后就杳無音信了。
她還向多個女子借錢
其實,王某不只利用上述項目向吳女士借錢,同時她還向余女士等多人借錢。
去年11月10日,因為遲遲沒收到王某的還款,余女士等受害人向警方報案,公安于11月16日立案偵查,當天就把王某抓獲歸案。
到案后,王某承認除了工資外,她沒有任何其他盈利來源,那些項目她是為了借到錢而找的借口和理由,借來的錢都用于償還他人的本金和利息。
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查明,2004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賭博欠下債務,無力償還,虛構借錢“做生意”、“放貸”、“做資金過橋”、“投標政府部門防暑降溫工程”、“灌南房地產(chǎn)項目”等事實,以高息為誘餌,騙取被害人信用,詐騙他人錢款,用于償還所欠債務和利息。
去年6月30日,王某虛構“投標政府部門防暑降溫工程”等事實,以高息為誘餌,騙取被害人余女士80萬;去年6月至8月,王某虛構借錢“做業(yè)務”、“幫人還信用卡”、“做資金過橋”、“投標政府部門防暑降溫工程”等事實,以高息為誘餌,先后騙取吳女士92.8萬元;去年9月以來,王某虛構事實,騙取沈女士132.5萬元。
王某是廈門人,高中文化。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檢查機關經(jīng)審查確認王某涉嫌詐騙罪,對其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