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5月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春秋/文 陶小莫/漫畫)因當事人拒交訴訟費,導致案件被自動撤訴,案件“消失”了,律師費還要給嗎?律師收了錢,卻拒不出庭,當事人能要求退還律師費嗎……
最近,海滄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多起與律師代理有關的官司。法官說,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訴訟代理合同糾紛日益增多。代理糾紛頻發(fā)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訴訟代理合同內(nèi)容約定不明;二是委托人對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不滿意;三是雙方缺乏誠信意識引發(fā)糾紛。
法官還提醒說,為了減少糾紛,委托雙方均應重視前述問題,可以采取三個舉措防患于未然。
案例1
律師告當事人 拒交訴訟費 案件被撤訴
“案件沒了,但律師費不能不給??!”原告律所起訴稱,導致糾紛的主因是當事人自己拒交訴訟費,導致案件被自動撤訴。
原來,數(shù)年前,市民陳先生因民間借貸糾紛打官司,一共有兩個案件,一個案件是因陳先生欠別人錢,另一個案件是因別人欠陳先生的錢引發(fā)官司。其中,陳先生向溫先生借款一案,欠款40萬元;另一起糾紛,是老林向陳先生借款65萬元未還。
當時,陳先生就委托原告律所代理。雙方簽訂一份《委托代理協(xié)議》,約定律所接受陳先生的委托,指派一名律師作為陳先生與老林民間借貸糾紛案的一審代理人,以及陳先生與溫先生糾紛一案的二審代理人。
雙方還約定:陳先生應向律所支付服務費30000元。如果律所無故終止履行協(xié)議,所收的服務費用應全部退還被告;如果陳先生無故終止履行協(xié)議,所收的服務費用不予退還。
協(xié)議簽訂后,律所就幫助陳先生整理材料、撰寫訴狀,針對陳先生與老林民間借貸案起訴至法院。法院也受理了這起案件,但最終這一案件“消失”了。因為,陳先生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預交訴訟費,雖然律師多次催促,但陳先生始終不為所動。所以,法院最終裁定該案按自動撤訴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