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2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文 陶小莫/漫畫)未經(jīng)房東同意,租戶就將房屋轉租,結果引發(fā)官司,房東起訴索賠10萬元違約金。近日,集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房屋租賃糾紛案。
房東林先生出租的房屋位于集美區(qū)。經(jīng)查,二房東老楊是在2012年向林先生租房,當時,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林先生將其所有的房屋租給老楊開辦幼兒園,租期五年,租金一年交一次。合同還約定,租賃期間,老楊應向林先生支付租賃押金人民幣3萬元。若老楊超過一個月未繳納租金,則林先生有權終止租賃,老楊應賠償林先生10萬元違約金,押金3萬元也歸林先生所有。
然而,老楊租房兩年后,未經(jīng)房東同意,2014年6月,將幼兒園轉租給第三人小芳。2014年7月,林先生收到小芳的第三年租金。此后,小芳就沒有再付租金。2015年8月,房東因逾期一個多月仍未收到租金,就更換門鎖,強行收回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