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六年前小趙和吳女士經(jīng)相親相識,相識四個月后,因吳女士懷孕,他們二人結婚?;楹蟛痪?,兒子小寶便出生了。如今,孩子已經(jīng)五周歲了。
然而,孩子出生后不久,剛坐完月子的吳女士便帶著小寶離開了家。小趙說,即使妻子搬出去后,他還是盡到了父親的職責,一直支付孩子的撫養(yǎng)費給妻子。
疑妻出軌 丈夫索賠損失
在法庭上,小趙還質疑說,妻子可能讓他戴了“綠帽子”。
小趙說,這五年來,他聽了很多關于妻子出軌的風言風語,而且,妻子確有反常舉動。因此,小趙起了疑心,懷疑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
接到妻子的起訴狀后,小趙當即提出親子鑒定申請。但是,吳女士卻拒不配合親子鑒定。
為何拒絕親子鑒定,對此,吳女士也不愿給出任何具體理由,只說為了“家庭名譽”考慮,親子鑒定她不能答應。“她拒絕做親子鑒定,那孩子肯定不是我的親骨肉了!”小趙說,他直到此時方知妻子對婚姻不忠,這對他的打擊是無法用言語形容的。
拒做鑒定 妻子被判賠償
“試想一下,一個自己寄予厚望、一家人視為寶貝的兒子,卻不是我親生的。我作為一個丈夫、一個父親的尊嚴何在?”小趙說,鑒于妻子對婚姻不忠,依法應該認定小寶不是自己的,而且妻子應當賠償自己精神損失100000元。此外,妻子應該賠償他的禮金、聘禮,并退還孩子撫養(yǎng)費等等。
庭審期間,法官告訴吳女士,如果她一再拒絕親子鑒定,法庭可以依法推定孩子和小趙之間沒有親子關系,法定撫養(yǎng)義務也就不存在了。
盡管如此,吳女士仍然拒絕做親子鑒定,并表示愿意承擔不利后果。而且,她只要求法庭把孩子判給自己,撫養(yǎng)費她愿意自己負擔。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推定小趙與小寶之間“親子關系不存在”,認為吳女士違背了“夫妻應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法律義務,應返還撫養(yǎng)費15000元,并賠償給小趙2萬元精神損失。
法官說法
拒絕做鑒定,應承擔責任
“丈夫申請親子鑒定,妻子拒絕配合鑒定,就應承擔法律責任。”主審法官說,因為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jù)予以證明,另一方?jīng)]有相反證據(jù)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