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29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親子鑒定,往往是離婚官司中的“殺手锏”——非到必要時刻不輕易使出,因為怎么用都傷感情,也傷面子。
然而大多數(shù)人可能不知道,只要滿足了一定條件,即使沒有親子鑒定結果,法院也可以依法推定親子關系不存在。最近,翔安區(qū)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神奇的離婚案。法庭依法推定男方非孩子的親生父親,出軌的妻子被判賠男方精神損害賠償金。
坐完月子攜子出走
妻子在外五年后起訴離婚
2015年初,盧燕(化名)將一紙離婚訴狀遞交到翔安區(qū)人民法院。她提出:結婚五年,一直是她帶著兒子獨自在外打拼,和丈夫總共沒見過幾次面,也沒用過他的錢。兩人情感早已破裂,拖著不離婚也沒意思。
乍聽之下,這似乎是個負心漢拋妻棄子的故事,然而到了法庭,丈夫程銘(化名)卻成了控訴的一方,“不是我不想養(yǎng)兒子,是她壓根不讓我養(yǎng)!”
2009年,程銘和盧燕經(jīng)相親相識,不到四個月便領了結婚證。“我們發(fā)生過幾次關系,她說懷孕了,我就決定結婚。”婚后不久,兒子小東(化名)便呱呱墜地。然而,還沒等一家人開始享受天倫之樂,剛坐完月子的盧燕便帶著小東離開了家。
“這么些年,她多次拒絕我探視孩子,我想盡父子之情都沒法盡啊。”程銘的“吐槽”一開頭就停不下來。他說,盧燕還在家里的時候,全家人都對她疼愛有加,哪怕她搬出去了,他還從工資里分出生活費、店面費給她,也經(jīng)常買奶粉。但分居后,兩人總共沒見過幾次,更不用提有什么夫妻之實了。周圍人還漸漸傳出了風言風語,說盧燕在外面另有相好。
“這整件事,對我和家人都是巨大的打擊。”程銘告訴法官,盧燕現(xiàn)在提起離婚,有滿肚子委屈的,應該是他才對。
疑孩子非親生
丈夫要求妻子賠償10萬元精神損失
讓程銘難堪的不僅是妻子離家五年的事實,更是那頂隱約懸在他頭上的“綠帽子”。
盧燕五年來的反常舉動讓程銘對孩子的來歷起了疑心。接到法庭通知后,他當即提出親子鑒定申請,但未果。盧燕不愿給出任何具體理由,只說為了“家庭名譽”考慮,親子鑒定她不能答應。
“她都這樣了,這孩子肯定不是我的。”程銘表示,自己作為丈夫和父親的尊嚴已經(jīng)蕩然無存,他要求向盧燕索賠精神損失10萬元。
不單是精神損害賠償金,程銘還列出了一張長長的單子,要把當年花的錢都收回來——禮金49270元,包括聘禮、鉆戒、喜餅等等;盧燕剖腹產(chǎn)和住院費用6000元;小東出生后按風俗“煮油飯”、宴請費用25300元;盧燕坐月子等的費用,共計11000元。還有她離家后開店的花費、生活費,總加起來,一共是1138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