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疑因未完成任務(wù)
天橋下跪“認錯”
15日下午2點多,如果你經(jīng)過嘉禾路蓮花路口東的人行天橋,可能會見到幾名員工罰跪的這一幕。據(jù)網(wǎng)友“豐寶旭”介紹,當時,5名男子和一名女子雙膝下跪,低頭“認錯”,每個人的面前都擺放著一張紙。紙上寫著各自的姓名和日期,以及“開課沒完成任務(wù),自愿跪天橋60分鐘”的字樣。
不少行人駐足觀看,有的網(wǎng)友還拍下照片放到網(wǎng)上。網(wǎng)友發(fā)布的這條圖文信息引發(fā)關(guān)注,不少網(wǎng)友跟帖證實此事。
律師
若屬強迫,公司要擔責
若是自愿,做法也不妥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集美大學法學院的巨東紅老師。“對于一個公司,一個機構(gòu),在不觸犯相關(guān)法律的情況下,公司有他的自主權(quán)?!本迻|紅表示,公司為了鍛煉員工的承受力、抗壓力,會有一些懲罰手段。但是,從一般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角度來講,下跪的行為是有損人格尊嚴的?!澳呐率亲栽?,還是對人的尊嚴有貶損。這也是能夠引起民眾熱議的主要原因。”巨老師認為,這種屈辱的方式,哪怕是為了激勵員工,員工也是自愿的,仍然是不可取的。
“如果員工是自愿的,心甘情愿在天橋下跪。那么從法律角度來講,公司是沒有法律上的責任?!苯鸷陈蓭熓聞?wù)所的鄭志寧律師認為,在天橋下跪的行為,如果員工自愿,是個人行為。“如果員工不是自愿的,是被脅迫的,從《民法通則》來講,公司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權(quán)。員工也可以根據(jù)《勞動法》,嚴重損害勞動者的人格尊嚴,暴力體罰,當場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编嵚蓭熣J為,員工不是自愿的話,這種行為就是屬于暴力體罰的行為。即便是自愿,這種行為太極端。法律義務(wù)雖然沒有,從情理來講,公司也應(yīng)當制止員工的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