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文海檢察官接到了失足少年小陳的電話。“海哥,告訴你一個好消息,我考上了大學本科?!彪娫捘穷^傳來興奮的聲音?!肮材悖阕龅搅?!”洪文海第一時間道喜,也為少年感到高興。
之前,小陳是翔安區(qū)的高三學生,但他還有一個特殊的身份,也是“附條件不起訴人”。
2013年9月16日,小陳一時沖動,叫了幾個同學,將兩名校外人員打成輕傷。
面對這樣一個偶然失足的孩子,是否一定要讓他接受審判?洪文海第一時間與小陳取得了聯(lián)系。
小陳見到洪文海的那一刻,淚如泉涌,哭著說:“我不想背負一輩子的犯罪標簽?!?
檢察官挽救了他
洪文海耐心引導,勸小陳放下思想包袱,好好準備考試;同時,又走訪了小陳所在社區(qū)、家庭、鄰居,了解到小陳平時表現(xiàn)良好。
本著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挽救的態(tài)度,洪文海大膽建議對小陳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隨后,為給小陳備戰(zhàn)高考創(chuàng)造更好條件,洪文海還與小陳的父母、社區(qū)、學校老師積極溝通,制訂幫教方案,不定期進行回訪。
小陳重回校園后,一邊努力備戰(zhàn)高考,一邊深刻反省罪錯,每月定期遞交思想?yún)R報。
當時,高考將近,小陳的學習成績一直在班級末尾,又因為進了拘留所,學習進度跟不上。此時,洪文海一直鼓勵小陳,還多次與其父母和學校老師溝通,掌握小陳學習動態(tài)。
在多方努力下,小陳的高考成績超過本科線,被臺灣一所知名大學錄取。
洪文海始終認為,拯救一個迷失的靈魂,要比起訴十個犯罪的人更可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