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3月2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同法/文 楊希/漫畫)花5000元,就能“撿漏”價值3萬元—5萬元的品牌摩托車?近日,同安法院發(fā)布這樣一起案件,最終,法院判決認定交易不成立。
爭議 5000元是訂金還是賣價?
此前,廈門某摩托車公司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臺發(fā)布兩則摩托車出售信息:品牌為A公司(某知名摩托車品牌),成色全新,排量500cc以上。
后來,潘某通過二手物品交易平臺聯(lián)系該公司詢問待售摩托車具體信息,并詢問公司經(jīng)營地址。在雙方溝通中,潘某得知該公司在平臺發(fā)布的商品為全新摩托車,該公司亦邀請潘某線下至店里試駕。
2024年4月,潘某再次通過該平臺聯(lián)系該公司。在該公司未回復的情況下,潘某拍下前述2臺摩托車,在線上各付款5000元、5000元。
隨后,該公司告知潘某“不好意思,5000是訂金”“店里有現(xiàn)車,你可以來店里試試看”,并要求潘某退訂。潘某則稱該公司并未標注訂金,其以為標價即是賣價,堅持要求該公司及時發(fā)貨。
當日,該公司關閉了該筆訂單,潘某支付的價款10000元通過擔保賬戶予以返還。
之后,潘某將摩托車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以成交價10000元交付案涉兩臺摩托車。
對此,被告摩托車公司說:“平臺標價5000元僅僅是訂金,沒人會認為這是一輛全新摩托車的售價,而且在潘某付款后,我們就及時告知取消了訂單,沒有與潘某達成交易。”
判決 并未達成一致意見,合同尚未成立
同安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案涉買賣合同是否成立。根據(jù)查明事實,潘某按每臺摩托車5000元價格付款后,某摩托車公司隨即回復5000元是訂金,并于當日關閉該筆訂單,潘某支付的款項亦通過擔保賬戶返還。故潘某和某摩托車公司并未就摩托車價款達成一致意見,雙方行為亦符合《平臺社區(qū)用戶行為規(guī)范》第四條“買方拍下且未付款到支付寶擔保賬戶前,以及買家付款后賣方發(fā)貨前,買賣雙方均可自主關閉訂單”的約定,雙方就買賣摩托車的合同尚未成立。潘某主張某摩托車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潘某不服提起上訴,廈門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