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翔法) 強行奪回自己質押的財物,也會構成犯罪?近日,翔安法院審結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欲以假鈔騙回質押物未果,遂將自己質押給他人的車輛和黃金強行奪回。最終,他被法院認定構成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眼見欺騙不成,強行奪回“自己”的財物
今年3月,被告人小帥(化名)多次將其名下的越野客車以及80余克黃金飾品作為質押物向A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經營者,即本案的被害人大美(化名)夫婦質押借款并在短時間內贖回,以此方式獲取錢款用于賭博及個人花銷。
但是,案發(fā)前這次贖回質押物卻發(fā)生了“意外”。3月底,小帥向大美夫婦提出贖回之前以12萬元質押的小型越野客車和以4萬元質押的黃金飾品,并約定在翔安某銀行門口交接。這一次,小帥使用練功券冒充現(xiàn)金,假意贖回質押財物。當晚9時許,小帥攜帶裝有1捆現(xiàn)金和15捆練功券的袋子,欲“偷梁換柱”換回被質押的財物。大美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搭載案外人阿強(化名)先后到達約定地點。
在交接過程中,小帥從大美處拿回車輛質押合同以及黃金飾品后讓大美下車,自己坐上駕駛座,并將裝有現(xiàn)金和練功券的袋子遞給坐在副駕駛座的阿強,企圖瞞天過海。
當小帥見阿強準備解開袋子清點現(xiàn)金時,擔心自己的計謀被識破,心急之下遂推搡阿強并迅速啟動車輛,阿強因慣性作用跌出車外,小帥見狀迅速駕車逃離現(xiàn)場。
大美與阿強經清點發(fā)現(xiàn)袋子內僅有1萬元現(xiàn)金,遂報警。經價格認定,小型越野客車價值29萬元,黃金飾品價值4.8萬元。小帥逃離現(xiàn)場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案發(fā)后,小帥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16萬元,取得了大美夫婦的諒解。
一審判決:構成搶奪罪,判刑并處罰金
翔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然奪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小帥有合同詐騙、搶奪、搶劫前科,且已構成累犯,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最終,翔安法院綜合考慮小帥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等,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其行為構成搶奪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搶奪“自己”的財物,為何構成犯罪?
法官說,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然奪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這里的“非法占有”的財物,不限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還包括通過非法手段,占有自己所有但處于他人合法監(jiān)管狀態(tài)下(即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
本案中,雖然車輛和黃金屬于小帥自己所有,但是他已經將車輛和黃金質押給了他人,A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和被害人大美夫婦作為質押權人,已經合法地享有了對上述財物的占有權,小帥強行將車輛和黃金奪回,也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搶奪行為。
在此,法官提醒,生活中沒有不勞而獲,如若想通過耍一些花招獲取非法利益,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