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海法)假勞動,真敲詐!用工單位通過網絡發(fā)布招工信息,沒想到卻招來了敲詐勒索的“摸魚團伙”。近日,海滄法院發(fā)布了這樣一系列“假建筑工人”敲詐勒索案件。
2018年至2023年,被告人車某某等12人形成較為固定的組織,在我省各建筑工地流竄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該伙人先在網站、微信群上搜尋工地招工信息,鎖定作案目標并假意應聘,在工地入職后便通過各類手段惡意制造矛盾事端,或是向招工人員提出預支生活費、報銷不合理路費等要求,或是消極怠工、拒不服從工地管理,迫使招工人員停止用工。
之后,他們又滯留工地,采取糾纏圍困、言語辱罵、揚言鬧事打人等方式向招工人員索要“來回車費”“誤工費”等錢款。招工人員受到威脅,出于人身安全、工程進度等考量,迫于無奈只好支付相關費用。
通過上述手段,被告人車某某等12人共組織參與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8起,勒索財物既遂金額6萬余元。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車某某等12人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為共同犯罪。12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工程建設領域,以威脅手段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系惡勢力組織。
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海滄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車某某等12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并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訴,現(xiàn)案件已生效。
據統(tǒng)計,今年以來,海滄法院先后審結工程領域涉惡案件3件23人,均為冒充建筑工人勞務碰瓷的敲詐勒索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