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2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導父母當好合格家長,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月16日上午,海滄法院在一起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中發(fā)出全市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引導離婚夫妻自覺承擔撫養(yǎng)義務。
蒲某與李某于2006年登記結婚,婚后共同育有一兒三女。2022年夏,因夫妻感情破裂,蒲某與李某前往民政局辦理了協(xié)議離婚。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書》中約定4個孩子全部由李某撫養(yǎng),蒲某應于每月10日前向李某支付1000元/人的撫養(yǎng)費。
離婚后,由于蒲某遲遲沒有支付4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李某在一年多的時間里獨自撫養(yǎng)4個孩子,生活壓力巨大。
2023年底,李某自覺無力繼續(xù)承擔一家五口的開銷,于是一紙訴狀將蒲某告至法院,請求判令蒲某支付4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合計5萬余元。
海滄法院家事庭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在綜合考慮了李某與蒲某之間的矛盾糾紛及雙方的經濟狀況后,向李某與蒲某發(fā)出了《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督促涉訴夫妻主動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同時,家事庭還通過本院“雨露基金”,為4名正值學齡的孩子予以適當?shù)膸头觥?/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