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為牟利無證私售煙花制品可獲“刑”!近日,同安法院審結一起無證私售煙花制品的非法經(jīng)營案。
被告人呂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煙花爆竹經(jīng)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找來曾在自己店中從事采購工作的張某共商合伙經(jīng)營煙花爆竹生意。被告人呂某負責出資進貨,并提供廈門市同安區(qū)某倉庫作為儲存場所。而被告人張某則負責采購煙花爆竹,并與被告人呂某在前述倉庫門口共同銷售。
在2022年春節(jié)及2023年春節(jié)前,兩人以銷售為目的非法采購煙花爆竹共計人民幣329214元,銷售獲利31000元。
2023年1月18日,兩人相繼到案,被告人呂某、張某均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述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共同退繳違法所得31000元。
經(jīng)審理,同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某、張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故依法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