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在公交車站交易毒品,一毒販被抓,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海滄法院發(fā)布一起販賣毒品案。
某日,肖某在海滄東孚街道山邊村大庵公交車站,以500元的價格將一小包毒品(為白色晶體,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出售給張某,交易完成后兩人被民警抓了現(xiàn)形。肖某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被釋放后,肖某執(zhí)迷不悟,他在位于湖里枋湖工業(yè)區(qū)的暫住處,再次以400元的價格將一小包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出售給陳某,交易完成后兩人被民警抓獲。民警還從肖某身上查獲一小包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三小包含有海洛因成分的毒品。
海滄法院認為,肖某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肖某系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肖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法院判決肖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來源:廈門日報 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海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