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3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曾藝軒通訊員 于魯川 許凱旋)日前,翔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新店中隊民警陳亞模帶隊在濱海東大道開展酒駕整治行動。一部無號牌輕便正三輪摩托車從遠處駛來,看到有交警執(zhí)勤,立即改變行駛路線,欲掉頭駛離。帶隊民警察覺到這輛車或許有問題,便立即將其攔停。
在將車輛攔下后,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人面色發(fā)紅,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為2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通過進一步核實,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人陳某并不是第一次酒駕,他曾在2021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濱海東大道被民警查獲。
時隔不到一年,陳某又一次因酒駕被查。執(zhí)勤民警依法對陳某處以罰款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除此之外,他還將面臨行政拘留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