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實際借到手僅2萬元,負債卻變16萬元!不久前,海滄的肖先生就遇上了這樣的事,他不僅簽下了16萬元的借款協(xié)議、汽車抵押合同、借條、收條等,自己的轎車還被強行開走。最終,案發(fā)后,坑害肖先生的兩名“套路貸”借款人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海滄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借款給肖先生的兩名“套路貸”被告人進行審理。據悉,該案是海滄法院受理的首起涉“套路貸”刑事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10月,肖先生因生意資金周轉需要,向高某等人借款3萬元,還款期限為一個月,扣除利息、手續(xù)費、保證金等1.2萬元,實際拿到借款1.8萬元,并以肖先生的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小貨車車輛登記證作為擔保。
同年10月底,肖先生聯(lián)系戚某再次借款,但被高某等人以肖先生向他人借款為由,肆意認定其違約,要求肖先生在實際借款到手2萬元的情況下,通過制作銀行流水14萬元人民幣作為借款保證金,同時要求肖先生簽訂16萬元的借款協(xié)議、汽車抵押合同、借條、收條等。
合同簽訂后,高某等人又將肖先生的轎車開走,拒不返還,并通過在肖先生公司店面卷閘門進行噴漆等方式催討債務。2017年11月,高某等人擅自將轎車以人民幣3.8萬元出售。
案發(fā)之后,高某與戚某分別落網,二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近日,高某和戚某被公訴機關起訴至法院。公訴機關起訴認為:被告人高某、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4萬元,數額巨大,其中既遂數額人民幣106330元,未遂數額人民幣33670元。其行為已觸犯相關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等追究高某與戚某的刑事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