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5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誘騙受害人簽訂虛高的借貸合同,還采取各種違法方式催債,甚至非法拘禁毆打受害人。近日,思明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涉套路貸案件,11名被告人分別涉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多項罪名。
經(jīng)查,此前黃先生因經(jīng)營不善債臺高筑,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從事放貸的包某。包某說,他可以一次性借給黃先生100萬元,幫他還債。
隨后,在包某的威逼利誘下,黃先生簽了一份140萬元的虛高金額借款合同,扣除20萬元“砍頭息”和押金,黃先生實際到手80萬元。此外,包某等人還誘騙黃先生將其名下的房產(chǎn)轉(zhuǎn)讓給第三人(另案處理),但其實這個“第三人”也是包某找來的。最后,黃先生將賣房款中的140萬元轉(zhuǎn)給了包某。
包某及其同伙坑了不少人,還有比黃先生更慘的受害人。2016年以來,為了逼迫受害人陳女士還款,包某多次指使倪某、黃某等人,通過拉電閘、噴辣椒水等手段登門討債。包某等人甚至將陳女士控制、拘禁在一家酒店內(nèi),幾次用塑料袋套住頭并毆打,威逼其寫下一份還款計劃。隨后,倪某、黃某還逼迫陳女士簽訂租房協(xié)議,甚至住進陳女士家中,監(jiān)視其一舉一動,前后長達十余天。
據(jù)悉,本案中,除包某團伙4人外,受害人陳女士等人還向其他3個犯罪團伙借款,同樣也遭遇了類似套路貸手段。案發(fā)后,這4個團伙11名被告人相繼被抓獲歸案。
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法院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