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與白金漢簽合同
公司主體竟然不盡一致
昨日集中開庭的85起“白金漢”案件由福建篤思律師事務所代理,被告涉及廈門市思明區(qū)白金漢英語培訓學校、廈門白金漢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廈門肯思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及以上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實際控制人潘某。庭審中,無一被告出席。
篤思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合伙人鐘強翼告訴記者,律所共代理了145名原告的“白金漢”教育合同糾紛案件,學員最高要求返還剩余課時費5萬余元,總金額共計200余萬元,平均每名學員剩余課時費1萬多元。
庭審中,法官、律師對與學員、家長們訂立合同的主體進行了核對,發(fā)現合同中,主體不盡一致,有的是廈門市思明區(qū)白金漢英語培訓學校,有的是廈門白金漢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有的廈門肯思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也有兩家公司同時出現的,甚至還有的蓋有廈門肯思青少兒英語的公章。
經查實,廈門肯思青少兒英語為未注冊機構,該公章是所謂的“蘿卜章”。對此,多位學員、家長告訴記者,之前并未留意到該細節(jié)。不僅如此,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這些案件中還存在與A簽訂合同,但學費卻轉入了B公司賬戶的情況。
注冊資本均僅10萬
卻經營成百上千萬業(yè)務
值得注意的是,經查實,廈門市思明區(qū)白金漢英語培訓學校、廈門白金漢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廈門肯思教育咨詢有限公司三家關聯公司的注冊資本均為10萬元。律師提出,有限公司只在出資額范圍對公司承擔責任,這幾家注冊資本僅有10萬元的公司卻經營著上百萬、上千萬的業(yè)務,可以預見它們是無力返還學員們這些高額的課時費的。這也是原告方主張潘某對返還剩余課時費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因。
庭審中,原告方已向法庭提交了“白金漢”公司賬戶與潘某賬戶之間的財物往來,擬證明公司與潘某之間財務混同,潘某應承擔連帶責任。這份財務往來列表顯示,2016年8月26日至去年11月12日,公司賬戶共向潘某賬戶轉賬136萬元,潘某賬戶向公司賬戶轉賬35萬余元。
目前,該系列案件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