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費單位:
為積極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依據(jù)《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yè)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guī)〔2020〕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全力支持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廈稅發(fā)〔2020〕7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就落實 “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受疫情影響導致面臨暫時性生產(chǎn)經(jīng)營困難,確實無力按時足額繳納當期社會保險費的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
二、申請渠道
(一)網(wǎng)上申報:
繳費單位可通過廈門市電子稅務局在線填寫《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表》申請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辦理途徑:登陸電子稅務局-社保業(yè)務-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
(二)柜臺申報:
繳費單位也可以填寫紙質(zhì)《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表》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 提醒:2月14日正式開始接受申請。
結合當前疫情防控部署,按《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調(diào)整全市辦稅服務廳對外服務時間的通知》要求,自2月3日起全市辦稅服務廳暫?,F(xiàn)場上門服務,恢復時間將視疫情防控情況另行通知。繳費人可通過廈門市電子稅務局辦理各項涉費業(yè)務,如果確實無法通過網(wǎng)上辦理的,可撥打“防疫情12366綠色通道”及各辦稅服務廳對外公開電話進行溝通、預約后辦理。
三、其他事項
(一)申請時間:
符合條件且需要申請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 在每月社會保險費申報期限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繳納。
(二)結果查詢:
通過廈門市電子稅務局申請延期繳納的,可登錄廈門市電子稅務局查詢申請結果。
上門申請延期繳納的,需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查詢申請結果。
(三)緩繳期限:
申請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 最長為6個月,不予加收滯納金。延期繳納期間,繳費單位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提前申報繳納。
來源:廈門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