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如此,選舉中的意外事件依然頻發(fā)。在剛結(jié)束的馬哈拉施特拉邦地方議會選舉中,一名叫奧姆雷吉·寧巴卡爾的當?shù)貪衿派褴婞h議員被歹徒刺傷。前不久,人民黨地方議會議員比斯塔在西孟加拉邦遭近百名暴徒持械追擊,這些人自稱是當?shù)亓硪徽h的支持者。
“這些議員受到襲擊的原因各不相同,其中大多數(shù)是帶有政治性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任何襲擊他人的行為都是非法的”,印度高等法院高級執(zhí)業(yè)大律師悉達多·盧特拉對《環(huán)球時報》記者說,“沒有哪個國家的法律會容忍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不管遇襲的是議員還是普通民眾,將情緒訴諸暴力的行為不應出現(xiàn)在任何法治社會中。”
在另一個亞洲國家韓國,政治人物遭暴力襲擊也是有歷史的——有人被暗殺(如金九),有人被綁架(如金大中),但這些都發(fā)生在韓國政治混亂或軍事獨裁時期。在韓國進入民選時代,政治架構(gòu)逐步穩(wěn)定后,選舉暴力大幅減少,性質(zhì)也大為減輕(最常見的是雞蛋襲擊)。而近年來著名的選舉暴力,莫過于2006年樸槿惠遇襲事件。
2006年5月20日,時任在野黨大國家黨(現(xiàn)自由韓國黨)黨首的樸槿惠,在首爾為本黨首爾市長候選人助選時突遭襲擊,臉部嚴重受傷,送醫(yī)后縫了60針。該事件令韓國舉國震驚和憤怒,朝野各政黨和民眾同聲譴責,要求徹查并嚴懲兇手。時任韓國總統(tǒng)盧武鉉明確表示,選舉期間,恐怖和暴力行為是不能接受的。時任韓國總理韓明淑稱,與選舉有關(guān)的暴力行動都是野蠻的犯罪。

樸槿惠被刺傷后捂住臉部。
從韓國司法實踐看,近年來韓國針對出于政治目的而進行的襲擊行為的判決有從重趨勢。比如2015年,一名高喊反戰(zhàn)口號的男子襲擊美國駐韓國大使馬克·利珀特,造成后者臉部、手腕、胳膊、手指受傷,但無生命危險。該男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環(huán)球時報駐法國、德國、巴西、印度、美國特派特約記者 劉玲玲 青木 李曉驍 胡博峰 丁玎 王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