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圓通速遞也表示,此次案件再次敲響了信息安全風險的警鐘,并對此案件暴露的問題深表歉意。
信息泄露,平臺監(jiān)管太過寬容嗎?
媒體報道圓通公司有五名員工涉及,下午我們的記者從警方獲得的信息是,這五名中有兩名發(fā)現賬戶異常登錄后及時修改了密碼,沒有直接造成損失,所以沒有采取刑事措施,目前采取刑事措施的是3名圓通速遞的員工。另外,這次信息的泄露,是圓通速遞在日常監(jiān)測中發(fā)現并且主動報案的,但這依然不能推卸該有的監(jiān)管責任。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周漢華: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包括刑法修正之后,有一條“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其中有一項具體行為是“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所以相關執(zhí)法部門其實應該跟進。包括在2013年之后,是否責令圓通進行整改,它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那五個賬號被出賣之后,就能有40萬的信息泄露,內部管理上其實已經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行政執(zhí)法部門,包括刑事執(zhí)法部門都應該跟進,“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這個武器是要用的,否則這樣的事情就會層出不窮。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周漢華:按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不同類型個人信息50條、500條、5000條都可以構成刑事責任,所以本次事件中泄露的40萬用戶的4.5萬余條絕對有效信息是很多的。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周漢華:在網絡時代,往往個人信息都是海量的。公安部去年破獲的一起案件里涉及到的個人信息達50億條;在美國的Equifax征信公司,一次泄露了1.35億條美國公民的個人征信信息;雅虎郵箱有一次泄露5億條公民個人信息,另外一次是30億條。所以在這個時代,其實每個人的個人信息都面臨非常大的風險。40萬條的快遞信息,它的含量比較大,它包含了發(fā)件人地址、姓名、電話以及收件人、電話、姓名、地址,還會包括身份證信息、用戶偏好等,這些對于大數據分析非常有價值,快遞單信息一直是違法犯罪分子盯得比較緊的地方。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周漢華:國際上現在對于個人信息保護面臨一個問題,到底是打“蒼蠅”還是打“老虎”?“蒼蠅”往往是中下游的,像今天這個案子里這5個員工就屬于是“蒼蠅”。但平臺、大公司就是“老虎”。如果要真正要解決個人信息濫用的問題,不打“老虎”是沒有用的,所以國際上都是打“老虎”。“蒼蠅”當然也要打,但是打“蒼蠅”更多是通過治安管理處罰,通過治安管理的法律,包括追究刑事責任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當中的50條、500條、5000條的標準,對于自然人來說是構成刑事責任了,但對于“大老虎”來說,這個是不夠的。
如果說你的密碼、你的手機號、地址等等被泄露,被獲取,自己還有可修改的空間的話,那么對于個人生物信息的獲取,這可是更強程度上的一種對個人信息的獲取,這一兩年,人臉識別、聲音識別,被運用的越來越多,該怎么保障安全?
“人臉識別第一案”
隨著刷臉時代的到來,當人們享受著刷臉帶來的移動支付、酒店入住、車站機場安檢、智能安防等領域的便捷同時,也有一些人在清醒地從另一個角度思考刷臉的安全性。

郭兵,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多年來致力于研究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問題。同時,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一一“國內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去年,他因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卡由指紋識別“強制”升級為“刷臉”入園,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訴至法院。

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 郭兵:作為一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學者,我認為像動物園這樣一個商業(yè)組織,如果在沒有征得游客或者消費者的知情同意的情況下,你擅自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肯定是涉嫌違法的,除了在征得消費者的同意之外,我認為還應當告知消費者使用的目的和風險,讓消費者真正知情。

目前,該案還在審理中。 事實上,郭兵所在的杭州市對人臉識別的風險和法律屬性也在進行探索。10月28日,《杭州市物業(y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被提請至杭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已進入二審階段。
在“修訂草案”中新增且明確了物業(yè)服務人不得強制業(yè)主通過指紋、人臉識別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設施設備。而這一條款的由來,同樣也是源于郭兵。
10月9日,他在杭州市司法局組織的 “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上陳述了自己對于人臉識別進小區(qū)的建議。

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 郭兵:我是真的希望后面立法能夠精細化一些,能夠更多的防范到刷臉風險,因為我們現在個人信息泄露,有點類似我們現在網絡空間的污染,我是非常認同,我們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是一定不能走像以前我們治理環(huán)境污染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策略,生物識別信息一旦后面廣泛泄露,它跟環(huán)境治理完全不一樣,真的是很難把后果控制住的。
如果這份修訂草案審議通過,《杭州市物業(yè)管理條例》將成為國內首部對小區(qū)人臉識別納入物業(yè)管理的法定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