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是否有類似的制度?
梅新育則認為,這類規(guī)矩美國用得挺多,一些歐洲國家也有,有專家認為,這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類似清單并非我國“首創(chuàng)”。半個月前,美國商務部產(chǎn)業(yè)與安全局(BIS)將華為及其非美國附屬68家公司納入“實體清單”,意味著美國供應商向華為出口管制物項需要申請許可,但此類許可通常不被BIS批準,也就是說華為面臨美國供貨商的集體斷供。
公開資料顯示,實體名單這一概念是美國布什總統(tǒng)于1990年11月提出的增強擴散控制倡議的一部分。據(jù)悉,該實體名單于1997年2月首次發(fā)布。
徐洪才對記者表示,“不可靠實體清單”的推出是針對其他國家對我們企業(yè)實行打壓的反制,即所謂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梅新育認為,這類規(guī)則美國用得挺多,一些歐洲國家也有。中國來用的時候,要把握好幾點:首先是這個制度并非是我們主動地打擊別人,而是一種正當防衛(wèi)反擊的手段。其次,實施相關制度時,一要證據(jù)確鑿,二要縮小打擊面,要找非常有代表性的企業(yè)、組織或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