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黨組兩輪巡視
整改工作有五點啟示

2月25日,最高檢召開全國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暨第三輪巡視動員部署會。會議開始前,最高檢黨組成員、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最高檢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蘇德良(右)與部分巡視組成員見面。

第二輪巡視反饋時,最高檢黨組第六巡視組向最高檢國際合作局、檢察日報社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
新一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按照巡視工作“設計圖”,于2018年4月和10月,分兩輪組織11個巡視組,先后對重慶、浙江、內蒙古、青海、江蘇、湖北、湖南、云南、陜西9個省級檢察院和最高檢機關服務中心、原民事行政檢察廳、國際合作局、檢察日報社4個廳級單位黨組織進行了系統(tǒng)內巡視。每輪巡視結束后,巡視組都及時向被巡視單位反饋巡視意見,推動整改落實,全力做好“后半篇文章”。日前,記者就兩輪巡視整改的做法、特點進行了深入采訪,綜合觀察后得出五點啟示——
啟示一
問題浮上來不見得是壞事
有個省級檢察院到最高檢匯報巡視整改工作,其中談到干部問題線索查核內容。最高檢巡視組反饋時交辦他們查核11個線索。匯報時,該院表示有7個線索已經查核。既然查核了,那就問問吧。沒想到,只提了一個細節(jié)問題,對方竟半天答不上來。沒辦法,只能實話實說——查是查了,但是以函詢的方式讓被查者自己說明情況,他們憑被查者的單方說明采信了事。對這種有明顯敷衍意味的情況,最高檢有關負責同志也沒客氣,當場就指出了問題,要求深刻反思,認真整改。
事實上,兩輪巡視整改下來,浮出來的問題并非個別。今年春節(jié)前,最高檢巡視辦對兩輪巡視整改面上的情況進行了一遍過濾,發(fā)現(xiàn)仍然有不少問題整改不到位、解決不徹底,有的在思想上還沒有真正重視起來。
一個是,表面化、形式化的傾向還不少。只重視整改問題的結項和銷號,不重視問題解決的質量和水平,尤其是對問題產生的根源或如何防止問題反彈缺少研究,存在治標不治本的情況。表面看,有些問題整改了、結項了,但實際上整改以后仍然反復,僅是公款吃喝、公務用車、公款出國這些老問題,在一些單位仍然反復改、反復犯。
另一個是,重留痕、輕實效的現(xiàn)象較普遍。有的整改時建立了N個臺賬、N項制度,似乎用這些東西體現(xiàn)對整改的重視,但尋根究底,制定的制度可不可行、臺賬有沒有實際工作支撐,認真一查就露了馬腳。很多制度,看上去挺好,但往深里一追,就發(fā)現(xiàn)有不少是為留痕所做的應景文章,有的甚至出現(xiàn)“數(shù)字整改”“報表整改”“材料整改”,而實際就是不改的情況,看起來是一大堆材料、一大堆制度,但好多東西經不起推敲。
再一個是,整改重點不突出,一般問題和重點問題混在一起,均勻使力。明明是重點問題,但不去解剖攻堅,仍像對待一般問題一樣,過一下流程了事,對關鍵性的矛盾和環(huán)節(jié)沒有使夠力氣,尤其是需要多部門聯(lián)動,甚至需要省區(qū)市黨委部門給予幫助的一些難題沒有真正解決。
除此以外,還發(fā)現(xiàn)存在整改責任界定不清、通過解決問題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果不實等情況。
以整改責任界定不清為例,有的單位只把整改責任交給政工、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機關黨委等綜合部門,而有整改任務的業(yè)務部門都不參與,作壁上觀。還有的存在“上改下不改”的問題,有的單位只把整改任務放到了省檢察院本身,而沒有延伸到市縣兩級檢察院,導致省院解決了的問題在市縣院又重復出現(xiàn)。
對這些問題,最高檢巡視辦主任肖卓的看法是,問題浮上來不見得是壞事?,F(xiàn)在讓它“冒泡泡”,要比以后“冒”更可控?,F(xiàn)在“冒泡”,還可以邊“冒”邊解決,如果現(xiàn)在不“冒”,以后再“冒”就是大“泡”,那會讓人措手不及。“疾在腠理”的小病不治,演變成“疾在骨髓”的大病,再想去治,付出的代價就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