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法的法律條文顯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耿直哥還查到去年蘭州一名男子曾因為襲擊公交車司機和搶奪方向盤,而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法院念他是初犯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給了4年緩刑。

但在萬州事件后,可以預見我國輿論也會希望我國的立法者可以進一步調整法律,從而進一步嚴懲并震懾這種拿全車人的生命開玩笑的犯罪行為。
最后,從美國、加拿大和英國等國部分城市的經驗來看,更嚴格的法律與能有效防護司機的安全設備、乃至安全員和對于司機如何應對這類襲擊的訓練其實是【缺一不可】的。因為在這些發(fā)達國家的其他一些城市,盡管也有嚴法懲治襲擊司機的人,卻由于比如沒有給公交車司機安裝護盾發(fā)生襲擊的行為,所以再嚴格的法律還是無法阻攔那些熱血上頭的人跑去襲擊司機。
另外,雖然重慶萬州的事件令全國悲痛和憤怒,亡羊補牢卻為時不晚。畢竟,如何更好的保護司機的安全也是一個世界性的話題。美國的洛杉磯市今年6月才通過了法案,要求公交車全都給司機安裝防護盾、并給司機做好安全培訓等。所以,讓此案推動中國公共交通進一步的改善,才能真正告慰慘案中的死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