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發(fā)改委、商務部先后聯(lián)合發(fā)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負面清單有什么新內容、在當前背景下有什么意義、配合負面清單下一步需要做什么?筆者希望通過回答這三個問題,幫助大家讀懂負面清單。
如期而至
這兩份負面清單是自習近平主席今年4月10日博鰲亞洲論壇開幕式講演中宣布四項重大開放舉措以來,中國政府在落實這些舉措方面取得的又一個重要進展。習主席在那次講演中強調,中國為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建設更具吸引力的投資環(huán)境,要在今年上半年發(fā)布新的負面清單?,F(xiàn)在,兩份最新版負面清單如期而至,先后從7月28日、30日起正式實施。
所謂負面清單,就是將國家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列成一份清單,按照現(xiàn)行管理制度,凡是沒有列入負面清單的領域,外商投資只需要和國內企業(yè)一樣按照備案制進行商事注冊登記。如果屬于列在負面清單中的限制性投資項目,則需要按照限制條件,經過地方政府或中央部門審批后方可去注冊登記。
全國版的負面清單可以說是在2016年9月全國人大通過對外資四法做出修訂,正式確定全面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制度以來的第二版。第一版的發(fā)布時間是2017年6月28日,時隔一年,說明中國是按照既定節(jié)奏逐步推進對外開放。但是,第二版力度更大,對外資的限制性措施由第一版的63項減少到48項,涉及到金融、基礎設施、交通運輸、商貿物流、文化服務、汽車、船舶、飛機制造、農業(yè)、能源、資源領域的原有20多項領域限制性措施已經或將在2—3年內從負面清單中去除。這些領域的外商投資不再需要審批或核準。
自貿試驗區(qū)版負面清單,從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qū)第一份負面清單以來,已經是第六版了。限制性措施條目數(shù)由2017年版的95項減少至45項,不到最初版本的四分之一,外資準入的開放程度明顯提升。由于分類標準不同,自貿試驗區(qū)版和全國版的條目數(shù)不宜直接比較,但凡是沒有列入全國版負面清單中的領域一定不會出現(xiàn)在自貿試驗區(qū)版清單中,而是在更多領域試點取消或放寬外資準入限制,以充分展現(xiàn)自貿試驗區(qū)作為改革開放試驗田的重要作用。
例如,關于小麥、玉米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外資股比進一步放寬;取消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fā)限于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與核燃料生產的規(guī)定;取消演出經紀機構的外資股比限制,將文藝表演團體由禁止投資放寬至中方控股;增值電信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等措施。
這一版自貿試驗區(qū)負面清單與前幾版的另一個重要區(qū)別在于,實施范圍除了已有的11個自貿試驗區(qū)外,又增加了海南自貿試驗區(qū),而且覆蓋國土面積擴展了3.5萬平方公里,比2017年凈增26.6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