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監(jiān)督打擊校園欺凌犯罪
【基本案情】2016年2月,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檢察院在例行走訪時獲悉,某學院學生金某(女,17周歲)被多名同學毆打、脫衣,欺凌時間長達兩小時,并被拍攝視頻上傳至微信群,但行為人僅被治安處理。檢察機關啟動立案監(jiān)督程序,督促公安機關以強制侮辱罪立案偵查。
本案審查逮捕階段,檢察院對兩名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逮捕決定,對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決定,建議追訴1名遺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開展觀護幫教,對多名尚未構罪的涉案未成年人落實訓誡、幫教等保護處分措施。通過責令賠償和賠禮道歉,使未成年被害人獲得經濟和精神補償,并為其落實司法救助金和開展心理疏導,幫助其恢復正常生活和學習。
最終,法院采納公訴意見,以強制侮辱罪判處5名被告人兩年至3年有期徒刑,其中3名未成年人適用緩刑。
【典型意義】本案中,檢察機關依法行使訴訟監(jiān)督權,依法打擊校園欺凌犯罪;貫徹落實特殊保護、雙向保護原則,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分級處遇,實現(xiàn)寬容不縱容;對被害人進行身心撫慰,幫助其獲得經濟補償,最大限度降低犯罪帶來的傷害,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建涉性侵人員執(zhí)業(yè)限制機制
【基本案情】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檢察院公訴的林某利用教師身份強制猥褻15歲女學生一案中,向法院提出從業(yè)禁止的量刑建議。法院經審理,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兩年6個月,并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3年內禁止從事教育相關工作。
之后,該院結合實踐中發(fā)生的其他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于2017年7月會同轄區(qū)內8部門會簽《關于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yè)辦法(試行)》,共同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要求對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yè)實施嚴格入職審查。目前,信息庫已錄入該區(qū)近5年來涉性侵未成年人被行政處罰、刑事判決人員信息,已篩查相關行業(yè)的7000余人,對30余名新招錄人員開展入職審查工作,有效避免了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yè)。
【典型意義】堅持有效預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全面綜合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方面。閔行區(qū)檢察院延伸預防觸角,聯(lián)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建立信息庫、入職查詢制度,發(fā)揮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最大效應,對防控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另外6起典型案(事)例包括:一站式辦案,同步保護救助被害兒童;監(jiān)督撤銷虛假訴訟,維護受害留守女童民事權益;刑民手段并用,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開展未成年人行政檢察,監(jiān)督職能部門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支持申請宣告失蹤,破解“事實孤兒”救助困局;堅持教育感化挽救,幫助42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上大學。
原標題:最高檢發(fā)布案例:猥褻幼女嫌疑人拒不認罪照樣獲刑
原鏈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2-29/841193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