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我們了解到的情況是,要錢是從初二開始,一直持續(xù)到事發(fā)。在這個過程中,學校接到信息反饋沒。
渭南市實驗初級中學副校長 趙志峰:沒有,孩子也沒有給家長說,也沒有給我們講。
最重為刑事拘留 處罰是否太輕?
這一暴力侵害案件共涉及9名施暴者,其中4人因涉嫌搶劫罪被刑事拘留,另外5人涉嫌尋釁滋事,被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因5人案發(fā)時都未滿16周歲,行政拘留不予執(zhí)行。對于這樣的處罰,很多人可能會感覺,輕了。那么,我國法律對校園欺凌事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規(guī)定的?在了解相關規(guī)定之前,我們先來看之前發(fā)生的幾起校園暴力案件。
浙江溫州:多次對女孩侮辱施暴 7少女獲刑

2016年2月18日晚,浙江溫州19歲女孩徐某等人強行把15歲女孩小婷帶到一個酒店,輪流對小婷扇耳光、踢肚子,用冷水淋濕其身體,逼迫其下跪道歉,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允許其離開。當晚在欺凌并拘禁小婷后,徐某等人還在一酒吧內,對另一名17歲女孩小娟,輪流毆打,強迫小娟脫光上衣跳舞,并拍下視頻,上傳至微信群。2016年12月,溫州鹿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宣判。涉事7人中,2人年滿18歲,4人16-18歲,1人不滿16歲。這7人中最重的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最輕的判了9個月。
廣東深圳:圍毆同學 6人被處行政拘留處罰
2016年12月16號晚,廣東深圳讀初一的小謝放學路上遭到一群學生的毆打。手機視頻顯示,一人將小謝踢倒在地,旁邊圍觀的人也圍上去,對小謝拳腳相加。公安機關隨后依法對涉事人員中的6人予以行政拘留處罰,因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另外2人因未滿14周歲,不予處罰,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校園暴力頻發(fā) 施暴者怎么罰?]未成年人犯罪刑罰有明確年齡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