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公開征求意見的監(jiān)察法草案規(guī)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jiān)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等4種情形時,經監(jiān)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記者朱基釵、陳菲)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gn/2017/11-07/837073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