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該判刑的還會判刑。別說我,任何人都不可能撤回刑事訴訟。”
“我不想再找男朋友。在我最難的時候,他離開了。”
“他們賠的錢完全不夠我后續(xù)恢復容貌所需要的醫(yī)療費。”
“這次的不幸已經過去,我爭取努力面對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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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面目全非
241天后,當再次回憶起事發(fā)時的情景,小董依舊心有余悸。
2016年11月11日凌晨,在云南麗江古城一個名叫“寧蒗”的燒烤店里,小董和她的兩位朋友被打。數輪毆打后,小董面目全非,一條數厘米長的傷口從眼角爬到左鼻翼。
此事經她以網名“琳噠是我”在網上曝光后,引發(fā)媒體和公眾的強烈關注。
鑒定:輕傷二級
后經司法鑒定,小董為輕傷二級。
今年3月9日,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榮松等6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一案;
4月19日,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董某某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現狀:撤訴、開庭
之后,此案的每個進程都牽動人心。
前天,云南麗江古城法院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自行達成和解并已實際履行,因此裁定準許小董撤回起訴。
另據新華社報道,這一女游客在云南麗江被打致毀容案,將于7月14日在麗江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