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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花了爸媽血汗錢的熊孩子還真不少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歲的男孩小林(化名),為討自己喜歡的主播開心,偷拿母親手機充錢購買昂貴的虛擬物品送給主播,一個月花了近3萬元。直播平臺經(jīng)過核實,確認小林的賬號最近有相應購買記錄,便將全款退還。
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麗水14歲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賞5名游戲主播為其代玩手機游戲,共計花費3萬余元。小明稱,父母上班忙,根本沒時間管他,所以他經(jīng)常只能一個人玩,“只有游戲才能讓我快樂。”
專家建議,父母除了應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空間,防止孩子沉迷網(wǎng)絡之外,手機給孩子玩的時候,還是應管好錢財。另外,當下銀行在打擊電信詐騙的時候已經(jīng)出臺轉賬給他人24小時才到賬的規(guī)定,給主播打賞是不是也可以設置類似的緩沖機制。現(xiàn)實中不排除有些打賞是一時沖動,給“后悔權”也能減少一些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