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鑒定為假貨
“前幾天,我一朋友在網(wǎng)上買了個LV女包,發(fā)現(xiàn)是假的就退了。正好我在代購那里買了同款,朋友說這個也是假的。”楊云稱,自己隨后前往華冠購物中心一層的“奢拍網(wǎng)”進行鑒定。
工作人員拿出真款包與她代購包包進行比對,“我雖然是個外行,也能看出來代購的包明顯粗糙,很多細節(jié)都不一樣。”
楊云所鑒定的LV包,專柜價格1.3萬元,代購價為1.05萬,“價格差別不大,我也不是圖便宜,就是商場當時買不到。”在鑒定機構(gòu),工作人員仔細翻看了幾分鐘,回復楊云道,“這是假貨,還是做得不是很好的假貨”。
此外,她還花費4800元從對方手中購買一款名牌鞋,專柜價格7000元,同樣被鑒定為假貨。
“之前買的要么送人了,要么用久了,我告訴對方,這兩樣退款,但對方根本不同意。”楊云表示。
27日下午,在兩次鑒定后,楊云選擇報警。“警方說要到戶口所在地報警,我沒見過她,也不知道她在國內(nèi)住在哪里,只知道她支付寶賬號綁定的手機,顯示地在陜西咸陽。”
由于對方是個人經(jīng)營行為,不同于其他代購在淘寶或京東等開有網(wǎng)店,可以由平臺幫助退貨、退款,對于后期索賠,楊云很是擔心。
■ 回應
微信并非“交易平臺”
據(jù)媒體報道,海外代購的名牌產(chǎn)品,大多是“出國一日游”的冒牌貨。國外有些大型貿(mào)易公司,專門收購中國廠家生產(chǎn)的高仿奢侈品,通關后再將假貨洗白,之后,再以個人代購形式,郵寄或攜帶回國。商品漂洋過海后再回到國內(nèi),商品價值飆升,這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假貨,愈發(fā)橫行。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表示,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wǎng)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網(wǎng)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對此,微信團隊回應稱,一直以來提供的都是連接服務的能力,大眾所常見的所謂售賣行為和交易,并不是在微信平臺上完成的,而是各個應用借助微信的連接能力實現(xiàn)的擴展,“每個賬號都是獨立的個體”。
同時,用戶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微信使用方法,但前提是合法、合規(guī);對于違反相關法律和微信用戶協(xié)議的行為,微信會聯(lián)合權益人進行堅決打擊。用戶如果在使用微信過程中遇到安全問題,可以通過微信各處的舉報入口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