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寧市青秀區(qū)法院對陳宗漢做出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受訪者供圖
探員追問
是否存在刑訊逼供?
重案組37號獲得的一份《入所人員健康檢查表》上,被收押人韋德聰的背部和左手臂有擦傷。而韋德聰告訴重案組37號探員,這些傷痕,均為審訊中產生。
陳宗漢亦對重案組37號探員證實,進入派出所后當天,迫于“壓力”下,他才招供三名室友。而青秀區(qū)法院的判決書則表明,在庭審現場,四名警校學生當庭指認辦案警官“刑訊逼供”,但均遭對方否認。
重案組37號探員據此聯系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政治處、鳳嶺派出所等單位,均得到回應稱,由于案發(fā)距今三年多,相關情況并不掌握。
對這一問題,南寧市中級法院下達的南市終字第9號刑事裁定書予以解答。這份刑事裁定書認為,“本案現有證據證實偵查機關存在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因此作出“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的決定。

 
          






